济南市全面启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时间:2010年04月02日信息来源: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月1日,市残联、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地税部门代征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我市2009年度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与市内六区残联保障金征收工作人员已进驻各办税服务大厅。对用人单位发放资料、年审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审核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
    根据市残联《关于加强市内六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暂行办法》(济残联〔2009〕32号)文件精神,市属(含市属)以上企业由市残疾人劳服中心负责征收,区属(含区属)以下各类企业由各区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征收。市残疾人劳服中心在做好征收工作的同时,将全力指导各县(市)区劳服机构做好地税代征工作,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确保2010年保障金征收任务圆满完成。
(作者:潘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