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就业和日间照料服务的意见

时间:2009年02月15日信息来源:济南市残联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文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残联: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残疾人中智力、精神残疾人有3.86万名,约占全市残疾人总数11.75%。他们受教育水平低、就业程度低、社会保障参与率低的影响,绝大多数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在生存和发展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全国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建立“我的兄弟姐妹”庇护所和“我的兄弟姐妹”日间照料站,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维
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做出积极贡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结合我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现状,以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有特色的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管、康复训练和过渡性就业。
二、 实施原则及性质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因地制宜”
为原则,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拓特色发展道路。我市智力、精神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为民办非企业或社会福利机构。庇护所依托社会资源,实行过渡性就业;日间照料站以职业康复训练为主,开辟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市、县(市)区级两级示范点的经费补贴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 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市级庇护所、市级日间照料站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县(市)区庇护所和社区日间照料站建设,为全市符合条件、有就业及照料愿望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和托养服务。建立市级庇护所、日间照料站示范点各3处;各县(市)区建立庇护所、日间照料站各1处;各县(市)区在辖区内建立企业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庇护车间1处。
四、服务对象
庇护所服务对象为在就业年龄段内(男为16-50岁,女为16-45岁)无业的三、四级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服务对象为家庭成员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同时因身体残疾给家庭成员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二、三级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市文明办、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政策的制定,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市残疾人劳服中心负责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的组织、指导、管理,具体承担制定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的发展规划和组建;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的审批、指导、培训和统计;推荐工疗后病情稳定、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的工疗人员参与社会就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日间照料指导中心”,负责全市日间照料站的组织、指导、管理,具体承担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的发展规划和组建;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站审批、指导、培训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辖区内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具体承担制定本区域内庇护所发展计划;本区域内庇护所选点、组建、管理;指导庇护所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庇护所制定落实康复训练、就业培训、辅助就业项目;推荐工疗后病情稳定、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的工疗人员参与社会就业,负责辖区内庇护所、庇护车间的初审上报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设立“日间照料管理服务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具体承担制定本区域内日间照料站的发展计划;本区域内日间照料站的选点、组建、管理;指导日间照料站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日间照料站的建设、管理、初审和统计工作。
(二)机构建立标准及实施
1、规模。市级庇护所工(农)疗人员不少于50人。县(市)区级庇护所工(农)疗人员不少于30人。依托城镇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星光老年服务中心建立的日间照料站面积不少于200㎡,在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基础上建成的日间照料站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规模。日间照料站要完善原有的康复室、文体活动室,增设休息室,有条件的独立设立餐厅,无条件的应在保证卫生食品安全前提下,妥善解决就餐问题。
2、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构成。以智力或精神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日间照料站站长在残疾人“一专两员(专职干事、就业服务员、康复服务员)”中优先选拔,并确保有1名专业医务工作人员。市级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示范点招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公益岗位相关政策由市级残保金给予补贴。
(三)机构审批及管理
1、机构审批。庇护所、日间照料站应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并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市级拟办庇护所、日间照料站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并报送可行性报告,经实地考察后,进行审批确认。区级以下拟办庇护所、日间照料站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
2、机构名称和管理。市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日间照料站统一为“济南市我的兄弟姐妹庇护所”、“济南市我的兄弟姐妹日间照料站”;各县(市)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所、日间照料站统一为“济南市**县(市)区我的兄弟姐妹庇护所”、“济南市**县(市)区我的兄弟姐妹日间照料站”;标牌统一使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标志。庇护所、日间照料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教学、生产、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康复、生活、就业档案。庇护所、日间照料站的服务对象应分别在市残疾人劳服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备案。庇护所落实生产项目,负责工疗人员的劳动产品产供销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工(农)疗人员收取适当食宿费,支付劳动报酬。日间照料站收取适当管理费、餐费。
六、经费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经费来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募捐、个人交费。市级和县(市)区级示范点经残联、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给予经费补贴。
(二)经费补贴标准:
1、开办经费:市级庇护所由市级残保金一次性扶持20万元;县(市)区级庇护所示范点一次性扶持10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残保金按5:5比例扶持。市级日间照料站示范点由市级残保金一次性扶持10万元;县(市)区级日间照料站示范点一次性扶持5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残保金按5:5比例扶持。庇护车间由市级残保金一次性扶持5万元,用于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2、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补助经费:经评估小级评估合格后,庇护所按实际接收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日间照料站按实际接收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数每人每月补助60元,市级示范点由市级残保金支付,其他原则上由市、县(市)区两级残保金按5:5比例匹配。
3、工疗和农疗人员的劳动补贴:从其劳动收益中发放,具体标准按实际情况确定。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的迫切愿望,也是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建立残疾人庇护所、日间照料站,开展智力及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文明办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创城工作总体规划和任务考核指标,加大宣传、协调工作力度;教育、卫生、民政、残联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主动为残疾人庇护所、日间照料站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劳动部门要提供政府性公益岗位解决残疾人托养机构工作人员问题;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扶持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优先购买庇护所生产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产品。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建立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是一项崭新的、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加大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募集资金的力度。福利彩票应安排公益金进行扶持。支持社会各界、有关团体及个人兴办民间非企业组织和福利机构,开设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鼓励企业设立庇护车间。
3、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并报市残联备案。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原文:济残联[2007]37号(七部门庇护所文件).doc


(作者: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网)